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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大安區公所徵才訊息

臺北市大安區公所  函

說 明:   

  一、 依據「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
  二、 工作相關說明:

     (一)申請資格:具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輔導人口資格,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(若未滿20歲須有法定代理人雙方或監護人同意並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),能勝任工作內容,且家戶人口中無人擔任本市以工代賑臨時工。

     (二)工作能力條件: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及中英輸入法操作能力、良好溝通能力及工作態度。

     (三)工作地點: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。

     (四)工作內容:本所社會課申請案件之櫃檯受理服務、資料建檔、檔案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    (五)工作時間:週一至週五(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)每日4小時,每月最多22日。

     (六)需求人數:上午班(8:30-12:30)1名,下午班(13:30-17:30)2名。

     (七)工作期限:未滿35歲者累計最長12個月、35歲以上未滿55歲者累計最長36個月,並依規定須每年度重新申請及審核資格。

     (八)工資福利:每日工作金最多新臺幣(下同)640元(=160元*4小時),核實發給,若當月無缺工情形,另有工作獎勵金2,000元,並依規定投保勞保(第1級月投保薪資)、健保及向國稅局申報個人年度工作所得。

     (九)工作關係屬性:僅屬公法救助關係,無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之適用,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。

     (十)應備文件:

     1、申請書及代賑工就業服務轉介表1份(如附件)。

     2、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。

     3、國民身分證。

     4、身心障礙證明(無則免)。

     5、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(可於正式上工時檢附)。

  三、 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本所:02-23511711轉8402陳小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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